非法集结男加刑 上诉庭抨原审原则性错误

2020-12-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三岁贵金属贸易公司董事助理,去年六月十二日在政府总部外与其他示威者向警方防线搬动铁马,他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后被判囚两周。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而申请刑期覆核,上诉庭上月裁定律政司的覆核理据成立,改判监禁七个月。

潘敏琦法官昨在判词中强调,当时示威者扰攘的局面实属沸沸腾腾,叫嚣不绝,示威者情绪极度高涨,如箭在弦,随时有一触即发及一发不可收拾的危机,被告的行为正是在已经沸腾的局面火上加油。上诉庭直斥原审裁判官林子勤犯上原则性的错误,亦是错误地强行把被告的自身行为从非法集结整体考虑切割出来。

上诉庭昨在判词中严批,林官判刑时只执着于案中没有证供显示实际有任何财物损失或破坏,亦没有任何执勤的警员受伤,但却漠视控罪的控诉要旨是防患于未然,判监两周只是象徵性阻吓,其惩罚性和阻吓力度并不足,而即使本案没有财物破坏,又没有任何人受伤,但整体暴力行为的威胁之严重性仍是不容忽视的,本案判刑时应着重惩罚和阻吓的元素,而阻吓性刑罚不止阻吓被告重犯,亦能有以儆效尤的作用。

上诉庭认为本案涉及以本港行政机关的总部为目标,不止只是阻碍警员那么简单,而是正面挑战政府的管治。而林官在处理本案的事实基础上犯错,竟指庾的角色不涉主动安排、带领、号召、煽动或鼓吹他人参与使用暴力,参与的集结人数不多,牵涉的处所或范围不大,为时不长,搬动铁马的暴力程度不高,没有导致任何执勤的警员受伤或财物损失,轻判监禁两周。

上诉庭指林官既没有考虑到当时大规模非法集结,又完全无视参与者的激昂情况随时可以被进一步挑动,继而引致其他人命伤亡、财物破坏等的局面。上诉庭在重新审视案中的证据后,认为林官接纳三十三岁被告庾家驹只是因工作关系路过又没有预谋,该裁断属于武断。而庾从龙和道进入添华道搬铁马时,一定知悉夏慤道的情况已不止是群情汹涌,冲击的暴力程度已因示威者接近政府总部而升级。

当时的警力明显不胜应付在场众多示威者,示威者扰攘的局面实属沸沸腾腾,叫嚣不绝,示威者情绪极度高涨,如箭在弦,随时有一触即发且一发不可收拾的危机。示威者在案发时一涌而至,源源不绝,庾是在前排涌入搬铁马设置障碍物的人士之一,而庾的行为正是在已经沸腾的局面火上加油,亦是呐喊助威、鼓动和强化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径。

案件编号:高院上诉庭覆核申请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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