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警罪成 青年上诉被驳回

2020-12-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被称为「岳义士」的十九岁青年陈以晋参与本年九月北角示威冲突后,承认袭警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经审讯被裁定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成,三罪共被判囚十个月。陈本周一提出推翻拒捕定罪上诉,张慧玲法官昨驳回其上诉,认为原审裁判官香淑娴的裁断正确,定罪并无任何不稳妥之处。陈需继续在狱中服刑,预计将于本月三十一日刑满出狱。

张官在判词中指,上诉人陈以晋主要争拗香官忽略考虑陈的头部伤势是警方使用不合理武力所造成。陈指自己在去年九月十六日曾向医务人员指他被警棍击打身体各处,医生虽然当日发现他头部有长五厘米深的线形裂伤,伤口仍在流血,但伤口本身不能显示如何受伤。

陈的代表大状并无在原审时向任何警务人员提出他们曾用警棍击打陈的头部。张官指,陈在上诉时才提出他头部受伤有可能是被警棍击打,但香官相信警员并没有用警棍击其头部,合理的推断是陈在顽强抗拒下,在混乱中令他本人头破血流。张官认为原审的裁判官非常详尽分析她席前的证供证据,亦裁定所有警务人员是诚实可靠的证人,故张官无理由干预。

案件编号:高院裁判法院上诉二五一——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