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私刑虐醉翁 三警囚17至32月

2020-12-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名警员被揭发去年六月底在北区医院内,私刑虐待六旬醉酒老翁,先后承认和被裁定渎职罪成。法官陈仲衡昨明言本案比七警案更严重,形容三警行径可怕恶毒,重创警队声誉,动摇了公众对警队和法治的信心,强调无论如何均不容警员法外施刑,三名被告分判入狱十七至三十二个月不等。 

陈官判刑时强调,警员获授权去维持法纪,若违法必须阻吓,本案非因示威活动而起,远比七警案严重,并反驳被告说法指因被踢到触发犯案,以泄愤纾压,但案中六十二岁老翁无力抵抗下遭受警员蓄意羞辱和严重袭击,行为令人震惊,破坏了警队以至香港的国际声誉。

陈官考虑到三警案发时正执勤维护法纪,打击罪恶和保护市民,老翁却在理应安全的病人休息室内四肢被绑,被首次被告长时间折磨,以警棍击打下体、威胁骚扰家人,而第三被告视而不见,残酷不仁,三警一同违反警员职责。老翁痛苦不堪,曾自寻短见,罹患适应障碍、抑郁无助等,时而回想起案发经过。无论老翁案发前有何所作所为,警员均不容法外施刑。

陈官续指,二十六岁首被告欧国伟被老翁脚踢后,因投诉无门致施袭,陈官认为欧长期恶意折磨老翁并无任何藉口,警员职责所在须专业克制,滥用私刑必须严加阻吓。

鉴于施袭方式残忍恶毒,陈官也不接纳二十五岁次被告邓文谦解释出于同袍被踢,受挑衅下犯案,邓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加入一同施袭,火上加油,理应双双鎯铛入狱。

至于三十一岁第三被告林易升原是老翁的一线生机,但结果袖手旁观,冷酷无情。林辩解称经验尚浅且无预谋,陈官尽不同意,指其已入职四年,警员目击罪案大多均难以预料,即便无预谋亦不减刑责。警员独处时亦应尽忠职守,惜涉案警员将职责弃如敝屣,幸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镜头片段能力证本案。

陈官最后说明欧邓二人刑责均等,以四年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再考虑到邓案发后遭「起底」滋扰,另再减刑一个月;而林罪责较轻,以十八个月为量刑起点,因无刑事定罪纪录扣减一个月,三人终分别被判囚三十二、三十一及十七个月。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代表事主儿子在庭外表示判刑都不足以弥补创伤,事主锺志华直到目前仍须接受心理治疗,并将于来年三月应讯,向警务处处长追讨索偿。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零——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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