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雷射笔照警36秒囚八月

2020-12-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岁男大专生去年八月在深水埗用雷射笔照射警员,后从其身上搜出喷漆,并未能提供身分证。他早前承认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罪,另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则被裁定罪名成立。王诗丽裁判官昨判刑时指,被告持有雷射笔有一定的危险性及杀伤力,有机会致盲,本案因被告的确有用雷射笔射向警员的眼睛及面部而比同类案件严重,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防他人以身试法,乃判其入狱八个月,并就未能出示身分证罚款五百港元。

王官判刑时指,被告当时使用雷射笔,于四十米内照射警车内警员的面和眼睛长达三十六秒。事后该雷射笔被证实在四十米射程内照射人体可以造成伤害。惟考虑到辩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因冲动才犯事,事后亦表悔意,并承诺日后用和平方式去表达政治诉求等,加上他的体能不适宜判罚劳教。就首项管有攻击性武器,判被告监禁八个月。

另第二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因无迹象显示被告有使用该喷漆,但喷漆可用作涂鸦墙壁和镜头,故判囚三个月。虽此两罪为不同控罪,但考虑到源于同一事情背景,决定刑期同期执行,即入狱八个月。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胡韦延的背景报告正面,与家人关系良好,无不良的嗜好。而劳教中心指出不会接纳被告,许是因为其患有多种眼疾。但称被告在会面时态度良好,有悔意。其间曾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且全盘托出犯案经过,亦承诺以后会以和平方式表达诉求,故希望法庭能基于其迟来的悔意而轻判,让被告能尽早出来完成学业。

案件编号:西九龙 刑事 四二五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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