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宣誓规定 林郑:研涵盖资助学校
2020-11-30 00:00
林郑月娥于访问中表示,政府有研究《国安法》的「公职人员」定义,需要厘定两种人士应否纳入宣誓条例规管的机构范围,包括与政府有关系、正在协助政府做事的公营机构、资助学校、资助福利团体;以及与政府没有资源和服务提供的关系,但是透过政府赋权和立法运作的机构。
她强调政府目前未有定案,当局会尽快厘清,但她认为若只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机构不受宣誓要求所限,「如果和政府的关系只是服务提供者,可能就不应该涵盖这个范围,否则会很阔,是数以百万计的人。」
被问及政府未来会否继续整顿教育制度,要求老师如公务员一样宣誓效忠。林郑回应指老师有很多种,包括私立学校老师、津贴学校老师及公务员老师,暂未决定老师是否需要宣誓。当再被追问津贴学校老师需否宣誓时,她称不想零碎回应何者需要宣誓。
林郑月娥称,《施政报告》发表后外界虽「反应一般」,但亦未见有措施成为很大攻击点。被问到是否认同在她任期间香港深层次矛盾全部放上枱面,她认为反过来而言「我的建设性亦都高一点」,指若深层次问题值得社会去处理解决,就不应该回避。
她续道,是基于自己对香港建设多于破坏的信念,才会继续做行政长官,「如果我每一日做行政长官是破坏一个我如此深爱的地方,我不会坐在这里。」
社会有声音批评法院对「一国两制」理解不足,林郑月娥不认同这种说法,指法官审案时依据法例及证据,以法律精神审判;又表示法官不是纯粹从爱国角度审判,希望社会不要因某法官就某件案判决,或判词提到的一些字眼,而得出以上的观感。
另外,林郑月娥在接受Now新闻《大鸣大放》专访时,表明不会在馀下一年多的任期内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行政长官纳入规管范围,「因为我们厘清和学习到,在特区的政治体制中,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和身分。」她指若现任行政长官犯事,相信中央人民政府一定会处理,因为特首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亦要向其负责。
林郑月娥二○一七年参选时,曾承诺将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三条公职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第八条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对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今次为她上任后首次开腔明言不会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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