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宪法与「一国两制」

2020-11-30 00:00

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第七年,也是香港特区第四次开展活动,纪念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也是「一国两制」的根与本,是《基本法》的渊源,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我国宪法是随著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不断将国家建设和改革的成功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回顾宪法的每一次修订,不仅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同时都为香港创造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九八二年制定,背景是国家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国家的总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九八二年制定宪法时就将这一条写入。改革开放直接令香港成为联通祖国内地与世界的桥梁和窗口,香港在帮助祖国经济腾飞的同时也成就了自己的辉煌。接下来一九九三年修宪,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写进宪法,经济市场化改革提速;一九九九年修宪,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这些规定都为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赋予宪法上的保障,也是香港得以进一步参与国家建设,帮助国家走向世界、世界进入中国的重要难得机遇。

一九八二年的修宪孕育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当年宪法加上了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就是订立香港《基本法》的基础。而香港在国家改革开放的旅程上,一直不是旁观者,而是持份者、得益者,当一九九七年我们回归祖国时,在通过《基本法》授权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下,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含着银匙羮出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中央授权下「高度自治」,实行普通法法制,经济条件优厚。凭着这些条件,香港一直是内地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连接的一个重要枢纽。

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央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一八年修宪,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思想地位,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力量。此次修宪体现了宪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新时代在宪法统领下,香港寻求新突破的又一重大机遇。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香港作为外向型经济体所受冲击最为直接和严峻。中央适时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香港未来除了继续完善双向开放,担当祖国与世界的窗口和桥梁外,更重要的是以坚定的信心、坚强的意志,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的宪制基础,而法理上说作为中国公民的香港居民同样应该履行中国公民的义务。虽然在《基本法》并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但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以及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宪法和《基本法》在居民权利和义务上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要求。其中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是体现「一国」原则所必具。香港居民享有了《基本法》规定的,可以例外于宪法的权利,这是「两制」的直接、集中体现,但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安全,从来都是「一国」的要求,香港居民不能成为例外。

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一国两制」实践不会一帆风顺。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必须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不能偏废。进入新时代,坚持「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发挥自身所长、服务国家所需,将是香港参与融入国家进步和跨入新时代的重大机遇,不容错失。

谭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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