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逾40件违禁武器 装修工五罪成还柙
2020-11-13 00:00
崔官昨裁决时称,被告梁彦中(见图)在警员提问下承认涉案房间是他的睡房,问题简单直接,背后不可能涉及业权或租客等因素。虽然事发时房门没锁上,被告的女友又在房内睡觉,衣柜亦藏有女装衣物,惟崔官认为所涉数量只有几件,且没有证据显示其女友逗留了多久,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的家人曾使用房间。
崔官续指,被告房间空间不大,但涉案物品多达四十馀件,具有一定体积,而且并非一般家庭用品,被告不可能不知悉其存在及性质,裁定控罪中的铁莲花、伸缩棍、弹叉、弹射器、三袋波子、金属弹珠及三部对讲机,均由被告管有及控制。当中,弹叉及波子等物品本质上不是攻击性武器,但结合使用时的伤害力显而易见,加上被告同时收藏了头盔、眼罩等防护装具,故推论被告打算使用上述物品来伤害他人。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五○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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