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DQ证据倘不符事实可覆核
2020-11-13 00:00
谭惠珠表示,现行法例下,「依法认定」涉及四个场景,包括立法会秘书处监督宣誓无效、《立法会条例》下由三分之二议员表决通过议员在职时违反誓言、被法庭裁定违反《港区国安法》及被选举主任裁定参选资格无效。她指,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没有「扫走」任何司法程序,亦不会剥夺「司法补救」。
对于四名被DQ的议员,四人可以就议员资格被禠夺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提出司法覆核,但不能就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决定提司法覆核。她相信四人即使覆核成功机会不大,「特首会称是基于人大决定,我相信特首胜算是高。」至于若选举主任的决定经法院被推翻,四名DQ议员能否重回议会,她认为,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特别就四名议员资格问题一事作出决定,所以相信四人将不能重返议会。
她强调,人大决定没有提及不容许「拉布」,亦不是不容纳议会内有反对派,而是不能接受有人用议员身分,到外国游说制裁香港。她认为,被取消议员资格的四人,九成因为去年赴美与参众两院谈及香港人权民主法案,向外国游说制裁香港。她又指,到美国游说会损害香港利益,但未至于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故若违反《国安法》而丧失资格,基本上是被终身剥夺参选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被问及,今次人大决定是否适用于区议员,他表示,今次内容要求主要针对立法会议员,但现时亦有其他法例对区议员作出规管,例如香港国安法都有条文提出,选委会成员或区议员,要遵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政府的相关内容。至于十五名宣布辞职的立法会议员,日后能否参选,谭耀宗表示,如果他们他日准备参选,如何能说服选举主任他们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他自己亦感到怀疑。谭惠珠则认为,应该先让他们进一步解释总辞的理据。
大律师公会则发表声明,指特区政府DQ四人的决定,绕过《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欠缺正当程序,严重损害法律必须明确的原则。声明指,选举主任褫夺候选人的决定,法庭尚未覆核,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没有基础下实际上提升了选举主任的决定在宪制下的重要性。声明指,纯粹透过一个行政决定剥夺议员权利,实有违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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