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等酒吧「开会」 涉违限聚令提堂
2020-10-30 00:00
控罪指,陈淑庄(四十九岁)及林瑞华(三十六岁)各被控一项参与被禁群组聚集的传票罪,即于今年四月二至三日期间,在旺角大南街二十七至三十一号地下一至二号铺「HANDS」酒吧内,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三十二岁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则面对两张传票,分别被控于今年四月二至三日营运受禁群组聚集的酒吧,并明知而容许该聚集进行;及于今年四月二日,作为餐饮业务负责人,未有遵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指示,即容许某人进入酒吧时未有量度体温,以及容许多于四人同坐一桌。
违反「限聚令」的定额罚款为二千元,法例同时订明,参与或组织聚集的人,如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以及明知而容许该聚集进行,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而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半年。
陈淑庄早于事件发生后开腔回应,她解释当晚以立法会议员身分处理申诉及开会,可获豁免,并坚称当时酒吧已拉下半闸,并贴上「Private」告示停止营业,并非禁聚规例指定的「公众地方」。同场党友林瑞华亦进一步补充,除张贴「Private」告示外,亦「移离了客人」,属于私人地方,并非营业。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亦在立法会特别财委会会议后被追问,但她拒绝评论事件,重申除了在公众地方参与四人以上聚集会触犯法例,组织聚集或明知而容许他人在其场所聚集,均属违法。
案件编号:九城传票五二六四〇八至十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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