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研衔接大湾区 探讨港资港法港仲裁

2020-10-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正积极探讨和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即在大湾区的港资企业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及在港就合同争议等进行仲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明,这措施如成功落实,对香港的法律界和商界实属喜讯,并将吸引更多企业在大湾区投资。她并鼓励本港年轻法律执业者把握大湾区发展机遇。

郑若骅昨发表网志,她引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致辞提到:「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圳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她说,律政司正积极探讨和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我们希望在大湾区订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资企业,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及约定就合同或案件的争议在香港进行仲裁,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选用香港法律或约定在香港仲裁的条文无效。」她相信,这措施一旦成功落实,不但对香港的法律界和商界是一个喜讯,将吸引更多企业在大湾区投资。

而今年八月,内地通过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已意味着逾万多家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在订立民商事合同时可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香港法律。

她亦欢迎刚公布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容许港澳具五年执业经历的律师和大律师报名内地考试,加上由司法部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对香港的法律执业者准备考试有莫大裨益,她鼓励年轻的法律执业者要把握在大湾区的机遇。

自〇四年,香港人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过去及格率不算太理想,她相信,上述措施落实后会吸引更多香港法律执业者参与,为在大湾区投资的企业提供服务,助拓展香港的专业法律服务范围,同时,企业可聘用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为其提供两地法律意见,为投资制定稳妥的法律基础,继而让大湾区吸引更多投资,「这真正是双赢,是互利互补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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