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研究如何公开失德教师资料
2020-10-27 00:00「除牌」教师事件揭示香港教育界失德教师的问题严重,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以《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为由,坚持不公开失德教师的资料。笔者认为,局方的回应与社会期望有极大落差,教育局应尽快寻求律政司的法律意见,研究如何公开失德教师的资料,以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日前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有关教师专业操守的问题时指出,知道社会有意见认为教育局应仿效其他地区,公开专业失德教师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例如其任教的学校名称、个案详情等,但他解释说不同地区或国家的做法各有其背景、法律及程序,不能简单地把外国制度中的一个部分移植到香港。
笔者认为,杨润雄的说法完全欠缺基础、全无理据,漠视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局方理应深入研究哪些资料可以公开,笔者亦认为香港作为多元社会,毋须完全仿效某一地区做法,但局方绝对有责任在这方面作出研究,以及谘询律政司的意见,比较及采纳可行的处理方法。
杨局长今次纯粹以《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作挡箭牌,拒绝公开失德教师的姓名及相关资料,令公众认为教育局是在包庇及纵容这些不当行为继续在教育界蔓延,完全牺牲学生及家长的利益及知情权,有关回应明显令人感到极之失望及愤怒。
面对失德教师充斥教育界,笔者认为教育局完全没有犹豫及让步的空间,局方应立即谘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研究《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相关的条文,例如在调查过程中及调查有结果后可以披露的资料范围、除牌教师及行为不当教师披露资料准则等等,律政司有责任提供相关建议。
在平衡私隐的同时,教育局有责任确保学生免被荼毒,政府及社会必须大力打击失德教师。笔者认为不但要公开除牌教师的姓名及相关资料,行为不当的个案亦要列明个案内容及相关资料,并作警告,以维护香港教师专业水准的要求。
容海恩
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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