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公关认贩毒囚15月
2020-10-13 00:00
吴官判刑时重申,贩毒乃严重罪行,须判以具阻吓性刑罚,坦言判监乃唯一且合适的刑罚。而本案牵涉两种药物,遂将量刑起点定于二十个月监禁,考虑到被告认罪及自用,酌量减刑至十五个月。
二十六岁被告刘梓莹(图左)被控于今年二月十一日,在九龙石硖尾南山邨停车场二楼厕所外,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即一张港币十元折叠后内有零点一七克的粉末含零点一四克氯胺酮、三个胶袋合共零点八九克的粉末内含零点七六克氯胺酮、三个胶袋合共零点五四克的固体内含零点四二克可卡因。
案情指,警方毒品调查科在当晚进行反毒品罪案行动,在上址目击被告与一名男子进行交易,未几上前拘捕两人。警诫下被告承认毒品属于她,并打算自用。惟整份案情未有透露本案与「星火同盟」有关。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一七七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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