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英申覆核促公开失当教师及校名
2020-10-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成立的「八〇三基金有限公司」,今年二月去信要求教育局公开已被裁定专业操守失当的教师姓名、涉事学校名称以及案件情节等资料,惟教育局仅提供调查投诉个案数目,两度拒绝公开教师学校名称,以防造成「标签效应」或对教师及学校施加过度压力。「八〇三基金」质疑教育局局长无视家长及公众的知情权,认为教育局应告知公众哪些学校的教师违反专业操守,好让家长好好考虑会否让子女入读相关学校。「八〇三基金」昨午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希望推翻教育局的决定,并要求法庭命令教育局须公开上述资料,成为本港首宗前特首控告政府部门的案件。
教育局今年三月回信称,局方自去年六月起已完成跟进三十九宗,教师因反修例风波而被裁定专业操守失当的个案,教育局共发出十三封谴责信、四封警告信、九封劝喻信,亦向十三人作出口头提醒,但却拒绝提供教师姓名、任教学校名称、有关个案的调查结果及后续行动,局方指有关资料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保障,而且披露该等资料对公众的利益会并不超过将资料保密的公众利益。
基金今年五月再去信教育局反驳指,披露有关资料对公众的利益会超过将资料保密的公众利益,并指出不公开专业操守失当的教师资料会对本港青少年造成持久的伤害,故要求内部审查其决定。教育局经过内部审查后在今年七月三日回信指,仍坚持拒绝公开教师姓名及其任教学校名称等资料,以免造成「标签效应」,破坏教师及学校对教育局的信任,或令政府面对违反保密责任的法律风险。
「八〇三基金」指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可拒绝披露资料须经过「伤害或损害测试」,有关部门须考虑披露资料的公众利益是否超过可能造成实质或预期的伤害及损害,当没有法定限制禁止披露资料时,一旦披露所索取的资料明显符合公众利益,并且有关的公众利益已超过对政府或任何其他人可能造成的伤害或损害,部门便不应拒绝披露有关资料。
教育局认为披露资料会面对负上法律责任的风险,例如被控违反保密责任,基金则认为教育局想法出错,局方拒绝披露资料以防造成「标签效应」的说法片面,没有仔细考虑须为学生确保高品质教育等要素。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成长影响深远,家长及社会大众都对教师的专业操守有很高的期望。因此,教育局一向致力维护教育专业和学生的福祉,对于每宗涉及教师失德或违法的个案,都会按照《教育条例》和既定程序认真和严肃处理,并在查明属实后作出适当惩处,不枉不纵。由于八〇三基金已就其倡议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教育局现阶段不会作出评论。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一九六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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