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包称受滋扰索偿800万败诉
2020-09-29 00:00
暂委法官黄永恩昨指麦包所提供的证据薄弱,无法证明黄致电或曾派人「捣乱」,而黄作为经验丰富的商人,竟然特意开出空头支票予骗徒,明显不在乎谁是收票人,才令骗徒趁机把支票转给麦包。黄官乃判双方败诉,双方需支付对方的讼费。
原告为麦长青,被告为黄美芳及由黄任董事的天时达(香港)有限公司。黄官在判词中指出,麦黄二人均是此场iPhone炒卖骗案的受害人,二人素未谋面。黄官指麦包在证人台上直言不讳,但麦太林孜作供含糊并且自相矛盾,正如她指当年收到超过二十个滋扰电话,她接了其中二至三个电话,其他未接来电亦有留下口讯。
黄官相信麦太理应知道保留口讯的重要性,但她无法解释为何她只保留一个口讯,又无法解释为何遗失其他口讯,更何况唯一的口讯中并没有提及被告的姓名。而黄官则认为被告的证供难以置信,而被告在证人台上的口供与警方所作的口供及证人陈述书前后矛盾,被告被问为何证供不一致时则指自己记不起来。
黄官认为麦包未能证明被告就是打滋扰电话及留下口讯的人,又不能证明被告曾指示他人到TVB「拍枱拍凳」向麦包「追数」,又无法证明被告曾指示他人到安记海味捣乱叫嚣,而且麦包无法就TVB事件及安记海味事件提供影片、录音或相片,麦包因商业理由而决定不传召任何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案件编号:高等法院民事诉讼二五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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