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案被告提名法援律师遭拒

2020-09-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星岛日报》今年六月独家揭露,有反修例示威案被告滥用法援署的制度,强要未符合法援署的最少五年工作经验的年轻大状代表抗辩,对年资深的大状造成不公。近日有暴动案被告投诉,其所提名的心仪律师遭法援署以「经验不足」为由拒批援助,若他要继续申请法援就须另觅法律代表,担心令他利益受损。

法援署回覆本报查询表示,署方在委派法援个案予律师时,会以受助人的利益为依归,审视律师的经验和专长,若署方认为被提名的律师并非适当人选,则会拒绝有关提名。大律师陆伟雄指,即使被告中途转换法律代表,但由于其经验搭够,会较轻易掌握案件重点,认为受影响的被告不需要太担心。

据悉,刑事案件数目因反修例示威事件而急剧增加,大量暴动案件正待排期在区域法院审讯,连带令申请法律援助大状的数字亦相继大增。法援申请人可提出各一位心仪大状及事务律师,署方在审批个案时,会以受助人的利益为依归,按律师的经验和专长及案件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决定该律师是否适合接办个案。若署方认为受助人提名的律师资历不足、过往的工作表现欠佳、曾遭其监管机构判处纪律处分,或所操语言与诉讼所用语言不符等,并非适当人选,并可能会损害受助人的利益,则署方会拒绝有关提名。在这情况下,受助人可按其意愿提名《名册》上其他符合准则的律师,而目前《名册》内仍有大量富有刑事诉讼经验的律师。

法援署过往曾出现审批宽松的情况,令未符合年资的律师亦获纳入名单中,惟目前态度变得谨慎,严格审视被提名律师是否合乎所有要求。对于被告提名的大状及事务律师,署方通常只会批其中一个,甚至两个都不批,情况于示威案中常见。另外,法援署曾以「警方使用合理武力」为由,拒绝一名暴动案被告的申请。

截至本年八月十二日,署方在约三十宗与反修例运动有关的刑事法援申请中拒绝受助人提名律师的要求,并最终委聘不属受助人提名的大律师。有受影响的被告声称担心中途转换律师,会难以在短时间与新律师团队建立信任。

原本跟进九.二九夏悫道暴动案其中一名被告的事务律师Tracy(化名)是近月遭法援署以「经验不足」为由,拒诸于门外的一分子,该被告最终委聘了由署方分配的另一位律师。Tracy认为法援署的做法能让被告人获具经验的律师代表,初衷是好的,但放诸于示威案件,被告就会担心新的代表律师或因政见问题,未有完全投入官司。她认为被告人对哪个法律代表较有信心,比起律师的年资更为重要,毕竟他们才是真正受影响的人,故法援署应弹性处理,免却被告承受沉重的心理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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