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提检控开枪警 律政司申撤控
2020-08-20 00:00
许智峯于前日接获律政司来信称,律政司司长决定介入案件申请撤销传票,向法庭申请于本月二十八日或之前进行提讯,并豁免交通警出庭。许智峯称会与律师团队商讨,考虑短期内提出司法覆核。
东区法院裁判官林子勤于今年六月应许智峯申请,向当日于西湾河枪伤男子的警长正式发出三项刑事传票,指控他蓄意射击、发射枪弹罔顾他人安全,及处理枪械可能伤害或危害他人,三罪的最高刑期分别是监禁七年和终身监禁。
至于交通警亦不服裁判官决定,八月初以个人名义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法庭接纳私人检控的决定,以及裁定私人检控程序违反《基本法》,司法覆核仍未有判决。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三罢」期间,二十一岁学生周柏均在西湾河被交通警以实弹击中腹部命危。他与同日被捕的二十岁学生胡子键事后被指涉抢警枪,被控阻差办公、企图抢劫及企图在合法羁柙下逃脱等罪。至于涉案交通警获法庭匿名令及禁止报道令所保护。
前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质疑,倘若律政司成功申请撤销传票后,许智峯难以透过司法覆核推翻裁决,因为他须要证明律政司决定违反宪法或检控条例,惟以上两点均难以证明。
江乐士强调,律政司司长有责任保护任何人避免他们遭无理起诉,和阻止任何人滥用刑事法律程序。根据《基本法》,律政司司长有权监督所有刑事检控程序,当中包括私人检控。上诉庭判辞亦提到,当私人检控已开始,司长可以视乎情况是否适宜,而决定继续或终止聆讯。
案件编号:东区传票一三四六七至 六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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