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提检控开枪警 律政司申撤控

2020-08-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以私人检控方式,起诉去年十一月在西湾河枪伤一名青年的交通警涉嫌干犯企图射击等三罪,本年六月获裁判官林子勤批出传票。律政司日前去信法庭,决定介入私人检控并申请撤销检控传票。交通警原定就三项刑事罪行须于本月三十一日出庭答辩,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案件提早于八月二十四日下午由西九龙法院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

许智峯于前日接获律政司来信称,律政司司长决定介入案件申请撤销传票,向法庭申请于本月二十八日或之前进行提讯,并豁免交通警出庭。许智峯称会与律师团队商讨,考虑短期内提出司法覆核。

东区法院裁判官林子勤于今年六月应许智峯申请,向当日于西湾河枪伤男子的警长正式发出三项刑事传票,指控他蓄意射击、发射枪弹罔顾他人安全,及处理枪械可能伤害或危害他人,三罪的最高刑期分别是监禁七年和终身监禁。

至于交通警亦不服裁判官决定,八月初以个人名义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法庭接纳私人检控的决定,以及裁定私人检控程序违反《基本法》,司法覆核仍未有判决。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三罢」期间,二十一岁学生周柏均在西湾河被交通警以实弹击中腹部命危。他与同日被捕的二十岁学生胡子键事后被指涉抢警枪,被控阻差办公、企图抢劫及企图在合法羁柙下逃脱等罪。至于涉案交通警获法庭匿名令及禁止报道令所保护。

前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质疑,倘若律政司成功申请撤销传票后,许智峯难以透过司法覆核推翻裁决,因为他须要证明律政司决定违反宪法或检控条例,惟以上两点均难以证明。

江乐士强调,律政司司长有责任保护任何人避免他们遭无理起诉,和阻止任何人滥用刑事法律程序。根据《基本法》,律政司司长有权监督所有刑事检控程序,当中包括私人检控。上诉庭判辞亦提到,当私人检控已开始,司长可以视乎情况是否适宜,而决定继续或终止聆讯。

案件编号:东区传票一三四六七至 六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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