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园前总监偷拍女童如厕判囚

2020-08-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幼稚园前总监六年前偷拍女童如厕,早前被裁定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成,昨在九龙城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被告获准以两万元保释等候上诉,不得离开香港。黄国辉裁判官在判刑时强调不接纳被告拍摄女童私处纯属意外,案件没有减刑因素。

黄官不接纳辩方称当时女童被家佣「秤起」如厕,镜头才拍摄到她的私处的说法,称任何人在自家住所安装偷拍镜头,「根本已经预计到任何进入厕所嘅人士都会被拍摄」,不接纳事件属意外。

辩方称案件拖延多时,对被告构成巨大精神压力,黄官认为考虑点在于决定检控时有否超出合理时间。警方于前年十一月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拘捕被告,其后因终审庭判决一度撤控,再改控制作儿童色情物品,近期的延误亦是因为疫情缘故,因此不认为检控延误能构成减刑因素。

黄官强调涉案片段虽历时较短,但涉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控罪性质较管有更严重,须判处即时监禁,不作任何刑期扣减,判处被告监禁三个月。

三十八岁被告马祖尧(见图)被控于一四年八月至前年十一月之间某日,在油麻地一单位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即一段由数码影像摄录仪器拍摄有关儿童色情的影片。被告于前年十一月被捕时因涉嫌在住所及幼稚园等地偷拍多人,曾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其后被改控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案件编号:九城刑事 二六二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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