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诈骗罪成 还柙下周四判刑
2020-07-18 00:00
郭栋明资深大律师为张震远求情指,共呈上十一封求情信,撰写人包括现任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淑芬和议员石礼谦。罗范在求情信中强调,张震远花光毕生运气和时间成立商交所,并引述现任特首林郑月娥曾公开赞美他:「不止是最好之一,而是在非公职人员当中最好的一位。」她亦提到时任特首曾荫权和时任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曾支持张震远成立商交所。石礼谦议员在求情信亦赞赏他在市建局工作时,致力改善基层市民的生活环境,全身投入公职贡献社会。
辩方续指,张震远曾任公职达二十年,包括市建局主席和时任特首梁振英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等。案件中没有人蒙受损失,或有风险蒙受损失,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声誉也没有因而受损。他并没有因经营商交所而获利,结局却要负债累累遭申请破产。他当初坚持成立商交所,是基于他的固执和相信自己创业的方法有利中港商品交易市场。他自一七年被落案起诉后,至今案件才审结,过程中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胡雅文法官在判辞中接纳污点证人蔡达英的证供诚实可信,张震远和他是有共识下隐瞒证监会,而且手法牵涉不诚实手法,其意图是一致地误导证监会不收回自动化交易服务授权。法官形容控方证据超越足以定罪的水平,两人倘若不合作是无法成事的。张震远犯案时是有权管理商交所银行户口,所有转帐均要他的签署授权作实方能成事。尽管张震远声称,因为证监会屡次调整商交所财政要求水平,导致他真诚相信证监会并不会单单因为商交所陷入财困,而收回自动化交易许可。但法庭认为,证监会职员已多次澄清,张震远不可能会有误会。他的辩辞只是为了跟不诚实的罪行划清界线。
张震远辩称,尽管法庭裁定商交所曾经以虚假失实的资料误导证监会,但他并非主脑,要透过欺诈手段隐瞒财困属蔡达英的意愿。但根据蔡达英的口供,他知道自己财务总监的身分并不能完全掌控商交所,他的岗位也需要听命于上司,而且观感上蔡是一名服从的人,故法庭推翻蔡达英独自犯案的可能性。
法庭另考虑到受害财务公司经理吴海璇作供时表现抗拒,显然他面对张震远时,受他的身分和名气影响作供。法庭没法单靠他的供词裁定张震远欺诈罪成。然而,法庭接纳张震远一二年十一月将公司股份扺押的声明是真确无误的。当张震远翌年四月向事主吴海璇,以同一份股份抵押申请借贷时,前一年的声明依然生效。
至于其下属商交所财务总监蔡达英前年十一月已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他年初在审讯中以污点证人身分顶证张震远,夏伟志资深大律师代表他求情指,他犯案并没有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商交所倒闭前一年,蔡基于他对上司张震远的信心而留下,愿意无薪工作一年。蔡认罪后亦选择成为控方证人顶证张震远,控方也曾提过他的供词是关键的。身为会计师的他是家中唯一获得专业资格的人士,但相信稍后要接受纪律聆讯,无论聆讯结果为何,他也没法重投业界。案件编号:区院编号 七一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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