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藏刀守行为 官主动提刑期覆核
2020-07-18 00:00
十八岁被告吴铭扬,被控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柴湾道天桥上藏有一把弹簧刀,案件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违禁武器罪成,香官下令被告还押监房,待索取一系列报告才判刑,被告在七日后到高院申请担保获批。本案于上月三十日判刑,当时辩方大状郭憬宪引述高院法官的判词指,就本案而言,罚款属适合处分,监禁式刑罚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其陈词获香官接纳,终判被告自签一千元,守行为十二个月。
惟香官昨强调,经过再三思考认为自己判刑时过于依赖辩方说法,惟辩方覆述判词的内容未经控方认同为准确。加上本案主控官并无出席当天的保释聆讯,并不知悉判词内容,对当天自己处理判刑的手法存有疑问,故在判刑后一天去信控辩双方主动提出覆核。
主控官昨确认被告在高院提出保释是由另一大状代表控方出庭,而当时的判词未有完整记录在控方文件,故不知道聆讯详情。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四六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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