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反驳曾国衞 指泛民初选没违法
2020-07-10 00:00
黄继儿表示,今次民主派初选可能涉及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转移、保安和销毁等,组织必须以严谨和负责任的方法处理。根据《私隐条例》,活动负责人对活动的性质、目的及合法性在收集个人资料时或之前必须清晰、详尽地告知参与的市民。若蒐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如报道中提到要「否决」立法会的议案,必须向资料当事人说明目的的合法性,提到一切非法或误导性目的可能构成不公平收集个人资料。公署提醒组织,在核实投票人的程序中,不得使用过往已发表的选民登记册,或从政府部门取得的选民资料,否则与保障资料原则不符。他又表示曾联络初选负责人,但未获回覆。
有份发起35+初选的港大法律学者戴耀廷回应说,政府必须得到立法会批准,才能动用公共财政,在香港是常识,立法会合法行使的权力,看不到如何构成非法元素。他又说,私隐专员仍未收到他们的通知,可能是沟通出问题,工作人员会尽快与私隐专员公署联络。
戴耀廷强调,初选所有资金都是透过本地众筹所得,不涉及任何「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按照常理看不可能违反《国安法》。他又指,所有初选候选人没有提出过涉及分裂国家的言论,初选亦没有操控选举和接受外国支援,否决预算案是《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宪制权力,即使预算案被否决,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仍然可继续行使职能。他又补充,初选系统已汇报给私隐专员公署,不会采用过去的选民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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