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阻警追示威者判社服令

2020-07-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十月七日晚上防暴警察在马鞍山新港城中心,追捕在示威活动中使用雷射笔的男子,其间一名电讯公司职员在新港城二楼拉住警员阻碍追捕,被告早前承认一项阻碍公职人员罪,温绍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昨接纳感化官建议,认同被告只是一时冲动犯案,而且「使用力量低,只造成短促的阻碍」,乃判处被告接受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出,去年十月七日马鞍山新港城中心有示威活动,警员在晚上九时许冲入商场内追捕一名涉嫌使用雷射笔的男子,当时情况混乱,其间三十九岁被告杨永廉(见图)拉扯其中一名警员邵良智的制服,令他失去平衡,导致该名男子成功逃脱,被告随即被拘捕。

温官引述感化官报告指,考虑到被告背景良好,有稳定职业,一直奉公守法,没有刑事纪录,而被告当时并非参与示威活动,犯案纯粹只是一时冲动,相信他已深切反省。而且被告在案发时虽有拉扯警员,但使用的力量低,造成的阻碍短促;因此法庭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处被告接受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编号:沙田刑事五八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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