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笔照警眼囚三月 女经理准保释上诉
2020-07-08 00:00
陈官昨判刑强调,警察每天工作要面对不同危险,对社会作出莫大贡献,眼睛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被雷射笔射中可大可小,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二十八岁任职经理的郭丽芬透过律师求情指,事主的医疗报告显示他视力没有受损,希望法官判处社会服务令。
陈官在裁决时接纳事主朱冠强供词为诚实可靠,事主左眼被绿光射中后令他「眼前一白」,但没有感到刺痛或视线受阻。辩方引述其书面证供质疑,他最初称眼前一黑,双眼刺痛,一度影响视力。陈官认为,庭上口供跟书面供词不一致是常见的,因为证人接受广泛而深入的提问后,有可能在庭上唤起更多记忆。至于辩方质疑事主有可能认错被告,因为现场有约五十人,而且人来人往,惟陈官引述事主供词指,当时被告五米范围内只有她一人身穿白衣及手持绿光雷射笔,另被告在十米内被发现前并没有移动,认为事主没有认错人。
辩方亦曾质疑,被告被捕一刻手上并没有携有雷射笔。陈官反驳指,被告在地上挣扎爬行时手上冒出绿色光源体,故肯定她当时手持一个发射绿光的装置。而警员后来以另一支较大尺寸的雷射笔呈堂,显然不符合被告手掌的尺寸,故法庭亦裁定证物雷射笔并非被告手上的同一支,相信被告手上的雷射笔因当时场面混乱而弄丢。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一一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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