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翻侧夺19命 车长认38罪囚14年

2020-07-08 00:00

一辆八七二路綫九巴前年在大埔公路翻侧,酿成十九死六十七伤。
一辆八七二路綫九巴前年在大埔公路翻侧,酿成十九死六十七伤。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在大埔公路大埔滘段发生的八七二路线九巴翻侧车祸,酿成十九人死亡六十七人受伤。患有亚氏保加症的肇事九巴车长因当日被乘客「爆粗」责骂后,像发脾气般急煞车及急加速驾驶酿惨剧。车长昨在高院承认十九项误杀及十九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合共三十八项罪名,李素兰法官指陈当时如袋鼠般「弹吓弹吓」地驾驶巴士,完全漠视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亦指陈利用巴士作为武器,带有报复心态去驾驶,以发泄对乘客的不满,行为极度可怕及不可饶恕,最终判其监禁十四年,并下令终身吊销他所有类别的驾驶牌照。

三十二岁被告陈浩明,昨透过辩方求情时指,他在十二岁已确诊为亚氏保加症患者,不懂得理会别人的感受和情绪反应,而他当日仅是第三次在该路线驾驶,亦从未接受该路线的巴士训练,只曾在私家车上试行该路线。辩方解释指,陈在案发时驾车并不是发脾气,而是因亚氏保加症而不懂得面对他人的批评,又不接纳他人对他的指责,才会超速驾驶来发泄。陈亲自撰写的求情信中亦指他已深感愧疚,「愿死者安息、家属节哀顺变、伤者早日康复,以及死伤者的亲戚朋友早日脱离伤痛」。

法官判刑时指,是次交通意外是一场灾难性悲剧,被告在案发时似乎因为乘客对他的指责而感到不满,被告当时遭指责后虽然没有回应并默不作声,但却把其情绪反映在当日不寻常的驾驶行为上,被告在驾驶时三度在前方没有车辆的情况下急速煞车,又曾在极其贴近前方私家车的情况下急煞,罔顾巴士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被告的驾驶行为令乘客惊惶失措,即使乘客要求陈慢驶时陈亦没有回应,乘客意识到生命受威胁时只好紧握扶手。

法官直斥,被告身为职业司机,即使感到不满亦不应影响其驾驶态度,当时无视交通指示牌,故意高速驾驶,更在转弯及下坡时不减速,不顾黑盒感应到超速时发出的声响及闪灯提示,明显把不满反映在驾驶行为上。法官强调,被告在驾驶时情绪管理有问题,考虑到其背景及医生报告后,下令永久吊销被告所有类别的驾驶执照,以保障公众免受安全威胁。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三二四——二〇一九。

涉案车长陈浩明承认三十八项罪名,被判入狱十四年。
涉案车长陈浩明承认三十八项罪名,被判入狱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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