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惠德任《港国安法》总裁判官

2020-07-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区国安法》七月一日生效,港府随即按规定,从现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昨总裁判官苏惠德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首宗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时,向辩方承认自己是其中一名获指定的裁判官,并表示自己已收到聘书。据本报消息指,其馀五名获委任的法官均为新界和九龙区法院的主任裁判官,当中包括苏文隆及严舜仪等,至于律政司亦会设立专责检控部门,首批检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长作出任命。

除了总裁判官苏惠德已确认自己获港区国安委委任,消息指,其馀五名指定裁判官,分布于各区的裁判法院,分别是九龙城法院主任裁判官严舜仪、粉岭法院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观塘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东区法院主任裁判官钱礼由于其外籍身分,不符合《港区国安法》下规定而无法获委任。

苏惠德于二○二○年一月六日正式任命为总裁判官。他于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八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九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二○一七年起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同年裁定吴文远向时任特首掷「臭鱼」三文治罪成,惟吴后来上诉得直推翻一项普通袭击定罪。

苏官去年十一月以署理总裁判官身分,审理一宗十五岁少年,涉嫌于九月底在屯门管有改装伞、雷射笔等武器的案件,他在裁决当日临时引用《裁判官条例》修改控罪至更严重的「蓄意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并裁定少年罪成,同月判处他进入更生中心。

九龙城法院主任裁判官严舜仪一九八八年于英国利兹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四年于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九年通过英国Holborn法律学院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八九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林肯律师学院)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年在澳洲首都领地最高法院获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在澳洲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获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粉岭法院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分别于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六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法学专业证书及法学硕士学位。他于一九九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六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观塘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一九九五年在英国的加夫威尔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六年完成英国伦敦BPP法律学院大律师公会期终试课程。她于一九九六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中殿律师学院)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九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另外政府发言人亦宣布,律政司根据《港区国安法》规定,成立专门检控科处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该检控科的首批检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长在徵得港区国安委同意后作出任命;至于检控科的负责人,会稍后作出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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