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凭试生腰系汽油弹囚两年八月

2020-06-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十一月十日警方在屯门兆麟苑附近截查黑衣示威者,一名十七岁应届中学文凭试考生被搜出身上携有三支汽油弹和扳手等武器,他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见图)昨判刑时强调,「被告别恃着年轻作为减免刑责的理由」,坦言本案案情严重,即使被告年纪尚轻,但作为求情理由只占很少的比重,乃判处被告入狱两年八个月,并建议他狱中接受心理辅导,以锻炼他判断是非能力和培养他做事前顾及后果的习惯。

法官胡雅文引述十七岁被告陈国靖的心理报告指,他学术表现虽未如理想,但未至于有行为障碍。他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欠佳,做事前亦没有顾及后果,被告可能受社交媒体影响,不满警员处理示威活动手法,又认为犯法对抗警员是情有可原。

法官再度强调,被告意图以汽油弹摧毁财产的行为,绝对不能跟合法和平示威者混为一谈。倘若他不但是管有,而是投掷汽油弹,他或者会触犯纵火罪,有机会被判处终身监禁。案件严重之处,在于他除了腰间系上三个完整汽油弹外,他背包内的原料足以额外制造七至十五枚汽油弹。而且被告当时亦身穿黑衫黑裤和戴上面罩,可见他是蓄意隐藏身分逃避刑责。

法庭采纳被告充满真诚悔意,虽然被告年轻,但未至于无能力分辨是非黑白,法庭亦不同意他是基于无知和冲动而犯案,从他的装束可见,他显然是有预谋和事先有充足准备。尽管法庭在判处年轻罪犯时,须要着重刑期的更生元素,但法庭也要顾及刑罚的阻吓性。胡雅文法官以判监四年为量刑起点,强调「若被告不是年轻,起点将会更重。」辩方求情时力陈被告接受劳教中心服务,对他的更生和社会均更有利。惟法庭考虑到案情严重性,判囚是无可避免。

案件编号:区域刑事 二四八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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