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凭试生腰系汽油弹囚两年八月
2020-06-30 00:00
法官胡雅文引述十七岁被告陈国靖的心理报告指,他学术表现虽未如理想,但未至于有行为障碍。他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欠佳,做事前亦没有顾及后果,被告可能受社交媒体影响,不满警员处理示威活动手法,又认为犯法对抗警员是情有可原。
法官再度强调,被告意图以汽油弹摧毁财产的行为,绝对不能跟合法和平示威者混为一谈。倘若他不但是管有,而是投掷汽油弹,他或者会触犯纵火罪,有机会被判处终身监禁。案件严重之处,在于他除了腰间系上三个完整汽油弹外,他背包内的原料足以额外制造七至十五枚汽油弹。而且被告当时亦身穿黑衫黑裤和戴上面罩,可见他是蓄意隐藏身分逃避刑责。
法庭采纳被告充满真诚悔意,虽然被告年轻,但未至于无能力分辨是非黑白,法庭亦不同意他是基于无知和冲动而犯案,从他的装束可见,他显然是有预谋和事先有充足准备。尽管法庭在判处年轻罪犯时,须要着重刑期的更生元素,但法庭也要顾及刑罚的阻吓性。胡雅文法官以判监四年为量刑起点,强调「若被告不是年轻,起点将会更重。」辩方求情时力陈被告接受劳教中心服务,对他的更生和社会均更有利。惟法庭考虑到案情严重性,判囚是无可避免。
案件编号:区域刑事 二四八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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