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公署日内「挂牌」 地位仅次中联办

2020-06-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区国安法》规定成立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中央驻港四个机构中,地位仅次于中联办,公署负责人将会是副部长级官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估计,公署负责人将兼任中央向特区维护国安委员会指派的国安事务顾问。据了解,国安公署为显示独立性,不会设在中联办或军营,而有独立办公地点,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后,国安公署就会在日内正式「挂牌」投入运作。

刘兆佳指出,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是代表中央政府指导、监督和支持香港维护国安工作,而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般,属部门派驻香港的机构,故驻港国安公署的级数「一定不低」,但不会比负责最高统筹各工作分支和协调各国有企业、属正部级的中联办高,认为驻港国安公署的地位订为副部级并不出奇。

他更估计,驻港国安公署主任,即公署负责人多数会兼任中央向特区维护国安委员会指派的国安事务顾问,指这样才有利强化中央和特区之间在维护国安方面的沟通、协调和合作。他又提到,自去年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至今已逾半年,相信中央已准备就绪,待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并在港生效后,公署便可运作。他不猜测公署主任的人选,但不排除中央已部署好,又认为公署或会集合国安部、公安部等内地不同部门的官员,亦可能要统筹内地不同国安相关部门。

另外,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昨去信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并副本抄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事态紧急,法律界人士有需要知道《港区国安法》要点,冀郑若骅尽力解说。信中提到,《港区国安法》似乎即将颁布,而将影响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内地法律,绕过立法会引入香港是宪制上的新做法,但至今香港特区无人曾看过草案内容,情况实属不寻常。

戴启思指出,法律界无法循以往的正常途径查询律政司,包括条款会否或如何影响目前的检控政策、如何确保《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相关保障、在甚么特定情况下高等法院审理时会不设立陪审团,以及如何定义分裂、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部势力等问题,希望郑若骅尽力解答。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昨表示,《港区国安法》对香港法律是「颠覆性修改」,认为要留意定义是否与内地《国家安全法》相同。他形容,两者若定义一致就是包罗万有,意识形态亦会被列为犯罪,担心任何范畴都可能触及红线。

对于有消息指《港区国安法》不设追溯期,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认为,即使不设追溯期,如相关人士持续犯法,以往所做的事件可作为未来证实其犯罪意图的工具。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则强调,刑事法律不可有追溯力,「一个国家、政府不可以立一条法,说你昨日做的事是违法,这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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