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提覆核 求裁定警驱散行动违法违宪

2020-06-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民阵去年六月十二日在中信大厦一带举办获批不反对通知书的反修订《逃犯条例》集会,但警方下午四时许在毫无预警下使用橡胶弹及催泪弹等驱散示威者,民阵召集人岑子杰与一名市民去年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当日驱散中信大厦合法集会的行动,以及没有给予充足时间及清晰路线让和平示威者离开的做法违法违宪。案件昨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政府一方指当日全副武装的示威者无视警方命令,又从地上捡起催泪弹向警方方向投掷,而警察发射催泪弹的决定只想驱散在龙和道及立法会道非法聚集的示威者。

两名申请人为民阵召集人岑子杰与参加六一二中信大厦集会的市民杨国明,申请方代表律师包括李志喜资深大律师、谭俊杰大律师及刘晋安大律师。答辩人则为警务处处长和律政司司长,其代表律师包括余若海资深大律师、黄佩琪资深大律师和张天任资深大律师。

申请方的李志喜资深大律师指,去年六月十二日在中信大厦外的集会获警方批出不反对通知书,集会范围亦是由警方所决定。中信大厦与立法会示威区仅仅距离一百米,警方亦没有限制集会人士不能聚集在立法会前面的范围。李指中信大厦一带的集会一直维持和平,参与者只是行使其言论自由,以合法、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参与集会,并与在立法会发生的冲突无关,故反对政府方于书面陈词所指,中信集会为立法会的暴力示威者提供避难所的说法,力陈警方有责任区分暴力示威者及和平示威者。

李续指,警方当日在毫无预警下发射催泪弹驱散在中信大厦聚集的和平示威者,发射催泪弹前没有下令集会完结,又没有与集会负责人保持沟通,罔顾和平集会人士的安危,没有保障他们合法行使集会示威的宪法权利,更不给予充足时间及清晰路线让和平示威者离开,向人群发射催泪弹变相惩罚和平示威者,故质疑警方当时驱散行动的合法性及合宪性。李表示即使警方计画将发射催泪弹驱散,也应事先提醒集会负责人,并给予充足时间及清晰的逃生路线让和平非暴力的集会人士离开,不应违反警方一贯守则。

代表政府一方的余若海资深大律师陈辞反驳指,申请方播放的影片没有包括全副武装的示威者无视警方命令、装作没有听到命令、从地上捡起催泪弹向警方方向投掷等行为。示威者聚集在一起并以砖头及硬物等掷向警员,危害警察的安全,警方只是为了驱散示威者才会发射催泪弹。

余指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及民阵曾呼吁「全民总召集,包围立法会」,扬言要「塞爆成个中环、塞爆成个金钟、塞爆成个香港」,而该「预言」亦在去年六月十二日实现,警察当时发射催泪弹的决定只是为了驱散在龙和道及立法会道堵塞交通的示威者。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六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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