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中央管辖「特定情形」涉国际关系

2020-06-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指出,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见图)解释,「特定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国际关系等特殊极端情况,若特区政府无法处理,才会要求中央协助,如中央同意就会移交内地起诉及审理,强调机制并非胡乱动用。他又表示,法案会定出机制,由特首提请中央协助处理。

谭耀宗昨出席港台电视节目时表示,中央需要为一些难以想像的特殊、极端情况保留管辖权,例如特区政府被瘫痪、本港执法部门及法院受冲击、案件涉及国际关系、国家面对战争等,若特区政府无法处理,才会要求中央协助,如中央同意就可以移交内地起诉及审理。他强调,一切有机制安排,并非胡乱动用,又形容《港区国安法》显示中央很信任特区,因绝大部分国安案件都是由香港负责执法和起诉,并由香港法院审理。

他昨出席「香港各界撑国安法联合阵线」网上论坛时称,《港区国安法》最高刑罚为十年,量刑起点为五年,并称会向中央反映「加辣」的意见。他早前的说法是轻微违法者监禁三年,其他则为五至十年。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不论普通法或内地的法律体系,法律一般没有追溯力,但提到普通法刑法有「持续性犯罪」的概念,认为若有人之前收取外国资金持续发动骚乱,直至《港区国安法》生效仍继续,该人在法例生效前收取资金亦可成为证据,形容概念下「实有人中招」。

同场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指出,全世界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和责任都是中央事权,而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下,「国家信任香港,所以将一部分的责任和权力通过立法交给香港,但不是全部」,但指法例订明的四类罪行可以很严重,特区政府没有人力物力和经验应付,故特殊情况要「国家队出面」。他又形容是「揽炒派」逼中央出面为国安立法,希望对方不要再逼中央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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