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定法官名单前谘询首席法官

2020-06-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指出,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被批评行政干预司法。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强调,特首将来是指定处理国安案件的法官名单,指派哪位法官审理仍由司法机构负责,并在指定法官名单前,必然谘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她强调,行政长官并不止是行政机关首长,亦是特别行政区首长,香港法官亦是由行政长官任命,因此并无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她又指那些批评《国安法》破坏「一国两制」的人,「可能这些人从来都没有把『一国』放在眼内。」

林郑月娥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称要严正反驳坊间对特首指定做法破坏司法独立的质疑:「甚么是指定若干法官?这个做法是去指定由行政长官适用各级法院,即是由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一个法官名单』或『一组法官』,并不是行政长官去指定哪位法官处理哪一宗案件,到真的有国安案件时,如何分派名单上哪位法官去处理、听审,仍然是由司法机构负责。」

她表示,指定法官处理某类案件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都并非罕见,举例指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的法官,以至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都是由特首委任,「如果有人说,行政长官委任一些法官去处理一些某类案件是闻所未闻,有少少孤陋寡闻。」她反问:「维护国家安全、惩治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是较我刚才说的有关于在《证券条例》下的行为失当或一些劳资纠纷更重要吗?为甚么谈到这个议题……会出现这么大的担心呢?」

她强调,特首有行政机关首长和特区首长的双重身分,指定法官不构成干预。她又称,特首指定法官前,必然会谘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我作为行政长官,哪里认识这么多法官?我们连私下交往也没有,怎会认识这些法官和他们的专长?所以我认为必定会谘询首席法官,但这个不能改变法律写法,都是由行政长官来委任。」如果发生很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一国」受到损害,那么「两制」亦会失去稳固的基础,「任何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今次的立法是破坏『一国两制』,我觉得可能这些人从来都没有把『一国』放在眼内。」

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昨日认为,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的做法损害司法独立。他指出,审理有关案件的法官应由独立的司法机关决定,不受行政机关干预,又指特首自行挑选法官时,并不认知法官的经验和专长,加上特首身兼日后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使其不宜独自指定法官,认为至少应确保特首依照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指定法官,确保人选符合专业及独立的基础。他又指,中央可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做法「引起极大关注」,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大律师公会昨晚发表声明,质疑由特首指定审理国安案件的做法,将会损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违背《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并会对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构成印象上或实际上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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