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执行国安法警员须符三条件

2020-06-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队正研究成立专责队伍,准备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即时执法。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透露,执行《港区国安法》的警员须通过品格审查,并符合多项条件,包括对香港的忠诚度、对维护国家安全的看法符合当局要求及遵守保密原则。李家超说,执法层面上可以参考澳门设国家安全委员会,直接向行政长官汇报。

李家超在无线节目《讲清讲楚》中表示,专责队伍的实际人手,会视乎将来公布的条文要求而定。至于队伍成员,则需有高强的分析力和洞悉力,也要通过品格审查,查验成员对香港的忠诚度,和对维护国家安全的看法及理念符合当局要求,另须遵守保密原则,「要对付的人可能是『高手』,可能只是平民百姓,但你估不到他会做些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亦不排除需限制国籍。

李家超还指,并非要在条例生效首日作出拘捕行动才算执法,警队新设立专责队伍,是为更好地履行法律,而这也是全国人大决定的一部分。

至于在执法层面上,李家超认为可参考澳门,设立直接向特首汇报的国家安全委员会,「重点是一定要向特首汇报,因为涉及国家层面的事,而特首是一个向国家一定要负责的最高代表。」不过他亦强调,虽然香港和澳门均要维护国家安全,但两地要处理的问题性质及复杂性大为不同,要按实质的法律条文及香港的具体情况再制定整体执行机制。

被问到中央是否应在港设立国安机构,李家超指,按照人大的决定草案,这应由中央按需要决定,会尊重国家的决定,「在国家安全,只有一个标准,就是『国家』的标准。」他说,香港作为一个城市,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及理解理所当然不及国家层面,并指中央在收集情报及网络比香港特区强很多,「由国家跟我们交流、给予一些意见,或者提醒某些活动情况,当然能帮助我们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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