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国安法设日落条款多此一举

2020-06-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在网志撰文表示,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港区国安法》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实际,但法律条文必须行文清晰和明确。她指内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拥有一些相类似的特点,包括追溯力、假定无罪的原则、举证的责任、证据的标准及法律清晰的要求等。她又认为设立日落条款是多此一举,强调国安法只为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则认为,应设立专门法庭,处理涉及国安法的案件,「最近睇到有啲关乎到恐怖活动,咁样作出嘅行为,仲可以形容系优秀嘅青年人,依啲咁嘅法官,有咁嘅样裁判官,肯定远远同香港市民、爱国爱港市民个距离、要求好大反差,系咁情况下,要设立专门嘅法庭」。他建议,专门法庭的法官可参考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程序,由香港的任命委员会推荐,但要经人大常委会审批。他认为,专门法庭的法官毋须有国籍限制,亦可以设有陪审团,而《港区国安法》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由终审法院作出终极决定。

郑若骅昨以「从法律层面再次解释国安法」为题发表网志,不点名回应大律师公会上周五就《港区国安法》发表的公开信。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两套法律制度,分别是成文法和普通法,「对于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国安法的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实际的。但当然法律条文必须行文清晰和明确。」她续说,内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拥有一些相类似的特点,包括追溯力、假定无罪的原则、举证的责任、证据的标准及法律清晰的要求等。

对于设日落条款的说法,郑若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经徵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对《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因此建议设立日落条款实在是多此一举。她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是从国家层面提出法律框架和执行机制,而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决定》中强调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在香港通过的法律是处理从特区层面的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不一定足以处理影响全国十四亿人民的国家安全事宜。」

她指,全国人大上月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实施,完全是基于宪制和法律理据。她提到,香港面对的情况,再加上有一些国家就国家安全立法发表不恰当的言论,更加印证有必要就此立法。她强调,国安法只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以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表示,郑若骅应进一步解释设立日落条款为何是多此一举,因内地当局就港区国安法立法,是由于特区政府过去未能自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认为若特区政府有能力自行立法时,为何不能移除作为权宜之计的《港区国安法》。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目前无法肯定立法会未来能自行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亦未知届时的条文能否健全保障国家安全,现讨论加入日落条款是不切实际。他希望,《港区国安法》条文尽可能贴近普通法行文,清晰列出犯罪定义,避免在执行上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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