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彦缩短审议时间 《国歌法》今三读表决

2020-06-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国歌条例草案》料今日将表决三读。昨日会议进入全体委员会阶段,讨论由民主派议员提出合共二十一项修正案,包括要求降低《国歌法》罚则至监禁一个月或只需罚款、规定不可将宗教仪式列入附表三须奏唱国歌仪式的场合等。工联会则认为,《国歌法》的罚则合理,中国人的尊严不可用钱收买,并非「有钱大晒」,不可只设罚款。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会上提出,由于上周有议员行为不检点令会议数度暂停,令草案二读时间由原定八小时,延长至十四小时,因此决定全体委员会的审议时间,由十六小时缩短至十小时。公民党郭家麒曾提出休会辩论,要求讨论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措施,梁君彦以无逼切性为由而拒绝,民主派议员亦多次提出点算法定人数,昨未见再现冲突场面。

人民力量陈志全批评梁君彦的做法剥夺议员讨论修正案的机会,陈提出十六项修正案,他关注政府日后要增加附表三中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只需经过「先订立后审议」形式,不用进行公众谘询,而估计内地未来有机会将宗教仪式列入须奏唱国歌场合,担心香港步后尘,或会引起反感。

公民党杨岳桥质疑《国歌法》内有关侮辱行为的条文字眼空泛,没有客观标准,又指梁君彦在议会判断是否属「侮辱」亦有难度,「啲执法者嘅智商、地位、阅历,尚且无主席你咁崇高,让他们去判断何为侮辱国歌何其危险?」会计界梁继昌则要求将罚则降至可处五万元罚款、毋须监禁。

经民联张华峰说,国歌是国家尊严的象徵,践踏国家尊重属严重罪行,罚则须具阻吓力,认为《国歌法》罚则与《国旗及国徽条例》一致是非常恰当的做法。他认为,由于外国与香港的法律制度与现实情况有所不同,外国的做法只可参考,正如全世界都不会侮辱国歌,但偏偏香港有一小撮人会嘘国歌。

新民党容海恩指,公民理应维护国家尊严,订立《国歌法》天经地义,当中的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斥民主派对市民进行「洗脑」,抹黑爱国主义,又指民主派误导市民,鼓吹公民抗命,令很多良好市民被误导或劫持,认为必须教导下一代尊重国家。工联会陆颂雄不满有民主派议员建议降低罚则,「我最憎人有钱大晒,系咪有钱就可侮辱、恶搞国歌?……中国人嘅尊严绝对唔能够用钱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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