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例外情况国安法或设追溯期
2020-05-31 00:00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昨在其官方网站发文,表明香港国安立法是「民心所向」,维护国安是所有国家政府的职责,建立专门机构非常必要,建议在香港有关国家安全领域不仅「设防」,还要「扎营」,是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必要有效手段。国安立法后,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会改变,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会改变,更凸显尊重,「香港时局不稳、黑暴横行的当下,国家安全立法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极少数人是高悬利剑,对香港广大居民是制度保障。」政法委强调,香港仍须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郑若骅昨出席电台节目时说,政府未必就「港区国安法」立法谘询,但中央有渠道聆听民意,并相信人大常委会清楚香港情况,「不用假设常委会不认识香港的法律,亦不要假设他们一定不会找香港法律专家。」
对于未来叫「港独」或要求官员下台的口号会否违法?她指,视乎言论背后目的和环境等多项因素:「要看环境如何,为何这样做?是否分裂国家行为和活动,我认为不能单看整件事的一点、即单是讲,因为讲的时间总有一个背景,如何讲?跟谁讲?讲的目的为何?有很多相关因素,所以这条题目很抽象地回答是难的。」
她又相信新法不会设追溯期,但可能有例外情况︰「一般而言按刑事法律,我们为了符合人权法及国际惯例,不会有追溯期情况出现……除了有一些例外,当然每一件事、每一个原则都有些例外,可能在一些公约或者国际惯例可以有例外。」
李家超昨在另一电台节目时指,本港执法部门有针对国家安全收集情报,例如数年前取缔鼓吹「港独」的香港民族党,但处理国家安全的经验不多,为配合「港区国安法」落实,政府会培训警队及其他纪律部队,目前正研究执法人数、运作系统和制度等,又研究是否需要设立特别部门。「是否需要去设立一个特别部门?这个是我们须要研究的。第二、需要多少人手?第三、需要这些人的素质是怎样,以及警队或其他执法部门如何配合或合作。」
他又指,在港国安机构的权责和目的,有待法例条文制订后才知道,但无论哪个机构在港执行国安工作,都必须遵守本港法律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至于传媒采访内地异见人士或报道外地「港独」分子的意见会否违法,他强调《基本法》保障采访自由,只要传媒真诚报道新闻,不会有犯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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