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立法维护国安 合法合理合时

2020-05-26 00:00

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审议有关制订「港版国家安全法」的决定,在通过后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详细的草拟及审议工作,完成立法后再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事件在本港及海外引起争议,但笔者认同有关决定是必须及有逼切性,立法方式亦绝对合法、合理和合时。

合法性方面,有人质疑《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以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七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故全国人大不应,甚至无权为香港订立任何有关国家安全的法例。

然而,有关质疑者似乎有意无意地遗忘了,《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而制订的,而《宪法》订明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订立任何全国性法律。《基本法》第十八条亦订明,人大常委会有权将任何全国性法律列入附件三,再通过直接颁布或另行立法等方式在港实施。前者的例子有有关中国国都、国庆日和领海范围的法律,后者则有有关保护国旗、国徽及国歌的立法等。

此外,《基本法》第十三及第十四条规定,香港国防、外交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务,从来都是中央政府全权管理。《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进一步订明,《基本法》的各项条文,尤其是有关中央管理事务及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和立法,肯定是合法和合宪。

在情与理方面,没有国,那有家?中国在最近二百年来,不断遭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蹂躏,导致大量国民流离失所、家破人亡,任何中国人、香港人,都没有理由不支持立法维护自己国家的安全和领土完整。事实上,全球各国都有订立维护自己国家安全的法律,以保障领国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长远稳定和繁荣。

再者,任何法例都是用来对付违法的人,而非守法的人。除非是一心出卖国家以谋取私利,或是甘愿沦为外国势力棋子的人,否则没理由会反对及惧怕有关立法。

对于美国质疑中国不应就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立法,或不应由中央代香港特区立法。许多国际问题与法律专家均已指出,美国拥有有关国家安全的立法,很可能是全球最多和最严。而美国的国家安全法例,都是由联邦政府与国会进行立法,不可能交由各个州政府与州议会,来自行决定如何及何时制订。

诚然,最理想的情况是香港特区可适时地履行宪制责任,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但实情是香港回归祖国已接近二十三年,「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已过了接近一半,二十三条仍未完成立法。中央在此时出手协助特区立法,绝对合情合理。

此外,今次立法亦并非旨在取代或修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港版国安法」获通过及实施后,港府仍有宪制责任就二十三条自行立法。如得到香港各方支持,港府理论上甚至可马上展开有关立法工作。

时机方面,有人认为香港先后经历了中美贸易摩擦、社会暴力事件及新冠肺炎疫情三重打击,在此时立法将进一步对香港经济及社会民生造成冲击。但笔者认为,面对愈趋粗暴以至疯狂的外国干预;面对不断升级、甚至已达恐怖主义程度的「黑色暴力」;面对特区政府忙于处理疫情及相关的经济民生工作,中央更加有逼切性尽快为香港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以防港独分子与外部势力「趁你病、攞你命」,因此今次立法绝对是适时和适切。

谢伟铨(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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