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指令法官 避免公开发表政见
2020-05-26 00:00
马道立强调,法官及司法人员绝对不可偏颇,观感上亦须保持公平公正。因此,他们必须避免就社会中具争议的议题,非必要地在公开场合发表政见。当法庭需要解决案件中的问题,而当中牵涉争议性的政治议题发表意见,也必须慎重和经过斟酌衡量,并且不能超过处理当前问题的合理需要,否则会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的独立运作及公正的信心及观感。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员公开发表不适当或无必要的政见,有机会损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亦会影响他审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视为与他个人政治立场有关的案件的公信力。
马道立认为,郭官的判决书内容之所以引起争议,乃在于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见及熟知情况的人合理地认为,主审法官并没有遵守以上的重要原则,因而给人偏颇的观感。马道立在声明中表明早前曾与郭伟健法官倾谈,并提醒郭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责时,须注意上述事情的重要性,包括遵守《法官行为指引》上各项原则。郭官同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言。因此,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在得到马官的同意后,亦决定郭官暂时不应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律政司已于本月十八日回覆传媒查询时指出,律政司在考虑终审法院在黄之锋一案例中的所有情况,以及《检控守则》的原则,认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基础支持本案所有刑罚是明显不足或原则上错误,故没有充分理由申请覆核刑罚。由于案件提出上诉或申请刑期覆核的时限已过,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就法官郭伟健的判辞发表意见。
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四月底判处去年在将军澳「连侬墙」持刀伤人的中年男导游入狱四十五个月,郭官在判辞中的内容受到社会各界争议。
郭官在判辞中,狠斥示威活动导致香港「变得不安全」和「百业萧条」,并接纳被告求情所指因经济压力下,一时情绪失控犯案。郭官亦称赞被告接受判刑以换取受害人释怀,反映被告拥有「高尚情操」。郭官亦同意被告将情绪归咎于社运是合理,被告因示威事件陷入困境,因为社会事件导致被告的工作,生活甚至生存权也被残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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