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欣研会否提上诉

2020-05-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刘小丽在庭外形容本次呈请得直仅属「惨胜」,并有心理准备对方会申请上诉。尽管法庭裁定选举主任程序上不公义,但选举主任仍有权对个别参选人主观意见而决定提名无效,违反市民应该拥有的政治权利。刘续指,法庭裁定她在宣誓风波上的表现并不会在未来参选议员时具有延续性效果,总算还她个公道。

她续指,自反修例运动开始后,市民对法治的信心急速下跌。尽管法庭裁定她选举呈请胜诉,也不足以挽回大众对法治的信心。

至于九龙西补选当选人陈凯欣昨日在立法会发言期间,被其他议员质疑其身分,指她无权动议议案及发言。陈凯欣强调她有权就裁决提出上诉,而立法会亦有处理相关情况的经验,秘书处应了解她的任期是否去到上诉期届满为止。

陈凯欣回应传媒时表示,对于法庭裁决,她感到少许挫折和障碍,她将研究判词,商讨下一步行动,才决定会否提出上诉。根据立法会条例,在陈凯欣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的申请限期届满前,「非妥为当选」的决定会暂缓生效;而陈凯欣可在未来十四个工作天内向终院提出上诉。

前年立法会补选,除了刘小丽外,香港众志周庭和刘頴匡亦分别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分别由民主派区诺轩和范国威当选。去年周和刘先后提出选举呈请获胜,两名当选人随即被裁定「非妥为当选」。区和范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惟终被驳回,两人即时失去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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