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课程教学可获认可积分

2020-05-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大律师公会早于去年已成立持续专业发展常务委员会,以研究其他专业团体如何管理CPD,发现类似的计画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为(一)积分系统的模式,要求专业人员在指定时期内获得一定数量积分。(二)自我监管模式,此模式不需要获得任何积分,运作是基于个人专业人员的自发性和主动履行责任,在每年的执业证书签续期限内确定学习的数量,类型和领域,并向监管机构呈交报告 。

公会强调,目前香港的律师、医生、中医以及二〇一七年前英国的大律师均以CPD计画积分系统模式来进行,他们均须在执业证书的期限内,有责任获得一定数量的CPD积分,否则,该专业人员的续签执业证书申请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此外,有一系列公认的学习,教学,参加课程,写作和其他与专业知识有关的增强活动,这些活动均由CPD积分认可。另专业监管机构会认可一系列活动的提供者,这些活动的课程和活动将自动被CPD积分认可。

大律师公会指出,以「积分系统模式」来监管CPD的优点有三项,分别为有一个统一,可量化积分系统,可以保证参加的认可活动的数量,另可严格控制学习活动的种类,使从业员可以获得积分,以及每位专业人士通过积分制度所获得的成绩属客观量化的,因此很容易确定该专业人士是否符合CPD的要求。

相反,「积分系统模式」共有七项缺点,包括(一)系统要求对繁重的活动进行认证,模式过于僵化,(二)如果存在认可的活动提供者列表,则系统需时审批及审查过程。(三)如果有专门的活动认可制度,则需要指定一个机构进行专门的认证,(四)为了使系统平稳进行,必须有足够的活动, 否则专业人员可能很难找到可参加被认可的活动,并在设定的时间内获得足够的CPD积分。(五)上述系统结构将需要监管机构进行大量行政管理工作,而造成一定的成本。(六)系统可能无法满足具有不同资历,专业知识和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的个人需求。(七)活动提供者通常会向专业人员收取参加活动的费用, 整个专业团体可能必须共同花大量的金钱才能使系统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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