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发展总监供称 资金分配须曹批准
2020-05-14 00:00
企业发展总监许培宏透露,自一六年初起身兼子公司香港金融信贷(HKCC)董事一职,向康宏集团中的财务及会计部申请资金时,须经次被告陈丽儿请示曹贵子,许坦言不清楚个中原因,纯粹以其理解,任何资金分配均须经曹批准。
至一六年,许开始以集团企业发展总监、而非HKCC董事职位出席例会,他忆述经理李浩然曾在会上就债券建议书一事寻求曹首肯。王正宇资深大律师问及李以何等方式汇报,许即指「佢望住曹汇报」。王大状闻言即问「系咪有人教你讲呀,点解次次都要拉埋曹贵子嚟讲」,许否认,并指李汇报完后无人作声,许后来又改口称「李有做汇报,曹又有提出问题。」许同时否认曹给予并非「建议」,而是「授权」。
王大状又质疑会上根本无谈及任何企业发展事务,形容许「只系全程坐系到,粒声唔出」,许遂进一步解释,倘若会上问及有关HKCC事宜,他亦会以董事身分回答,惟随即遭揭发会上一直有HKCC代表列席,许根本毋须操心。
另许承认曾按集团总裁及执行董事吴荣辉的指示,草拟四张含共九千万的贷款同意书,惟不具任何法律背景的许,未有将相关同意书交予法律部门通过,仅以个人投资经验准备,但重申吴没有下达免交法律部门通过的指令。聆讯今续。案件编号:区域刑事六七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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