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应称贪玩刑毁港铁站囚八个月

2020-05-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八月二十三日港铁获高等法院颁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恶意破坏港铁站设施,但两星期后三十岁男侍应联同其他示威者漠视法庭命令,到旺角站内肆意破坏。站内闭路电视镜头拍摄到他当晚先后拔出消防喉导致大堂水浸,以及敲打天花光管等设施,令港铁须花上逾二十六万元维修费。男侍应警诫下承认因贪玩而犯案,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刑事毁坏罪。裁判官罗德泉指案件涉及有规模和有组织性的破坏行为,案情严重,而且牵涉损失金额庞大,乃判被告入狱八个月。控方拟申请赔偿令,惟金额超越裁判官的十万元权限,罗官着控方循其他方式跟进。

三十岁被告容志强透过律师求情表示,尽管现有破产令在身,他也会承担港铁二十六万元维修费,惟罗官反驳称,法庭不会接纳赔偿承诺为求情理由。

案发于去年九月六日晚上十点左右,逾百示威者进入旺角港铁站,破坏入闸机、围栏以及玻璃门等设施,当时港铁已获高院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站内作破坏行为。其中三十岁被告容志强的犯案过程遭闭路电视拍下,片段中他拔出两条消防喉导致E出口大堂水浸,一共有六部入闸机,八部售票机,一个电视屏幕和一部八达通查阅机因此浸坏。然后被告再用行山杆破坏一道光管和一部闭路电视。为保障乘客和港铁职员安全,旺角站晚上十一时许关闭。

经评估后港铁当日一共有一百一十万财物被毁,单就被告所破坏的设施已占逾二十六万。被告五日后在油麻地被巡逻警员认出后被捕,他在录影会面中,从闭路电视片段中认出自己,并承认因贪玩而犯案。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九十八条,裁判官裁定任何人犯了某项罪行并判罚,可命令罪犯作不超过十万元。翻查资料显示,去年底屯门法院裁判官张洁宜下令,两名承认破坏三个轻铁站设施的学生赔偿廿八万。张官解释,法例限制意指每项控罪,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十万元,但由于两名学生共面对三项控罪,故她有权颁下赔偿令。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 三六四八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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