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选主席过度延误 李有责解决

2020-05-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法律顾问冯秀娟昨指出,内会主席选举过度延误,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有责任解决内会未能选举主席而衍生的问题,而秘书处去年十月的法律意见和立法会外聘法律意见「表述不同,但结论一样」。获确认身分的李慧琼表明会处理内会急切和重要事务。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寻求的外间法律意见,指李慧琼可主持会议处理紧急事项,与秘书处去年十月说法有异。冯秀娟昨在会上解释,在正常情况下选举主席是新会期的首要事务,看法与立法会委聘外间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一致,而两者都认为现任主席在主席选举正常期间,应慎重行使其主席权力。

不过,秘书处去年十月的解释是建基于正常情况:「经过六个月未选出主席,这明显不是正常的情况,亦是去年十月秘书处拟备文件时未有出现的问题。正常的情况只得一个,但不正常的情况是无限。秘书处在解释条文时,我们只会解释正常情况。」冯秀娟形容,现时主席选举延误是新问题,「要解决的问题是本身,而不是回头否定或改变对《议事规则》条文的正常解读。」

她提到,李慧琼过去多次为选举主席的延误解决问题,包括另订日子继续选举主席,又指示秘书处向委员发送有关附属法例报告,当时委员并无异议,「内会的情况就是选举出现过度延误,令到工作积压,秘书处认为现任主席有责任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的方法由李慧琼决定。她又指,解读《议事规则》的订立是协助议会运作,解读时不能导致瘫痪议会,认为民主派外聘的法律意见达不到这原则。

李慧琼最终裁决,认为自己作为内会主席的权力来自《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其任期直至新任主席选出为止,《规则》和《守则》并无削弱其权力,为了解决和处理积压的问题,她会按照《规则》和《守则》赋予她的权力,处理急切和重要的事务。若有议员对此有质疑,可循法律等途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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