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伸缩棍丫叉气枪 两青年囚八月
2020-05-09 00:00
辩方透露被告翁伟成,曾因本案服药自杀获救,三被告的背景、劳教所及更生报告正面,他们深感后悔,冀于服刑后重过新生,其中仅朱不适合进入劳教所,裁判官苏文隆判刑时指,虽涉案物品并非用作伤害他人,亦不能忽视对公众的危害,分别判首、次被告入狱八个月,朱俊恺则判入劳教所。
任职销售顾问的翁伟成(二十六岁,见图)、任职文员的朱梓云(二十四岁)、任职厨师的朱俊恺(十九岁),各被控在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在元朗朗乐路分别携有一支伸缩棍;一支丫叉、一袋铁珠、一把摺合式万用刀;一把气枪连充气罐、一个已上膛弹匣、两个未上膛弹匣、一包BB弹。
另一名年轻装修工直认去年曾在上水堵路,无律师代表的他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苏官考虑到他没有前科,犯案或拘捕时不涉及暴力,用作堵路的物品并非十分危险,下令判罚二千元,监禁四星期、缓刑三年。
案发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警员在警车上目睹二十九岁被告秦镇威,以塑胶护栏堵塞上水百和路与扫管埔路一条行车线,遂下车制服他,当时被告扬言:「我净系堵路又无打人。时代革命,光复上水!」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三四二○——二○一九、八五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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