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宜弘夫妇涉挪公司款 刑事侦查结案 证监民事提控
2020-05-07 00:00
消息称,黄宜弘夫妇于一三年九月辞去勤+缘所有董事职位后,由新班子接任并将公司改名,现称「星美文化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366),「星美文化」新一批管理层接手查数后,怀疑公司帐目有奇怪,乃向证监会投诉。根据证监会于去年十月底向高院入禀的状书中,提及证监会曾召见梁凤仪及驻守福建勤+缘影视制作传播中心的负责人,证监会认为二人的解释不实,约于二〇一八年向本港执法机构投诉,并把相关的资料文件交予执法部门,直至去年九月执法部门认为事件没有足够的表面证据支持刑事检控,最终决定终止调查及结案。
据悉,证监会在刑事调查终结后,乃于去年十月二十五日以民事方式,正式入禀高院指控勤+缘创办人梁凤仪及其夫婿黄宜弘,以及勤+缘媒体服务有限公司等。证监会的入禀状指控梁黄于一〇年至一二年期间,借用二十一个人头成立多家BVI(离岸公司),将四十八套合共一百七十六集的电视剧播映权卖予上市公司,涉及总额为三亿二千七百七十五万多元。入禀状指,上述交易价格被抬高,藉此挪用公司高达七千万港元。
梁凤仪与黄宜弘在《星岛日报》独家报道见报后,当晚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完全不同意是项民事指控,该诉讼已于去年十月进入司法程序,过去六个多月,我们的律师团体全力抗辩,深信最终本案会获得公平处理。」
证监会在入禀状指,梁凤仪于一〇年六月至一一年七月透过全属于集团的两家离岸公司,即兴鸿业国际和锋悦企业有限公司,向九家离岸供应商达成十宗可疑的买卖合约协议交易,而九家离岸有限公司,分别为皇裕、恒彩、宝源贸易、世天集团、恒佳控股、恒诺、茂展、中源企业及丰业控股等。兴鸿业国际于一一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间,将其中十三部电视剧版权出售给四家离岸公司,但注明指定的播放时间及区域。而买方于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至二十日期间共支付四千五百二十四万港元给卖方兴鸿业的代表公司Jaco Resources。
证监会指,上述的电视剧集版权买卖交易根本不是真实的正常交易,而是由梁凤仪,或梁夫婿黄宜弘有份参与的一个欺诈计画,目的是要挪用集团大量资产,然后转移至由梁所控制的名下公司Triglory Corporation,Silver Investment及Sky Joy Holdings ,但公司其他股东及成员事前全不知情。
入禀又指,交易涉及离岸公司董事或授权签署人均与梁或黄二人有密切的关系,全部都是梁黄的相熟朋友,或是集团的员工。当中涉及二十一个「人头」,分别为梁私人助理的家姑、奶奶的两名子女均是梁凤仪所立「平安嘱」的受益人,另包括梁契爷的胞弟、契爷的朋友与亲戚、梁的契妈、契妈的姊妹、梁的密友、梁的好友夫妇及其女儿、梁公司的司机,或在集团工作多年的员工,或专责处理梁黄财务事宜的私人助理,该私人助理的丈夫亦是梁「平安嘱」的受益人,梁在国内附属公司的助理,和梁黄名下公司的信托人等。证监会要求法庭下令三人要对集团蒙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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