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阻差办公守行为

2020-05-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示威者在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在港岛区发起游行,油尖旺区一带亦有人聚集。一名五十二岁妇人当日下午,在旺角与集会人士争执,并因不满警员拍摄而阻止警员车离开,被控阻碍公职人员罪。控方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撤回控罪,以被告自签一千五百元,守行及为十八个月了结案件,其间须保持社会安宁及行为良好,不得干犯或企图干犯牵涉暴力的罪行,并不得威胁他人使用暴力。



事发时被告黄美云(绿衣)在旺角山东街与集会人士争执,警方遂趋前查问,并用身上的摄录机拍下经过。未料被告突然情绪激动,斥警方无权拍摄,并要求警员出示编号。警员其后欲离开现场,妇人又阻止他登上警车,之后更站在行车线上阻止警车车门关上,警方尝试将她移去行人路,但不成功,于是向她发出口头警告, 并将她拘捕。



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六一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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