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反修例示威者认暴动罪
2020-05-05 00:00
前律政司检控专员江乐士回应指,被告承认暴动,印证特首林郑月娥和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当时正确地定性「六一二」冲突事件为暴动,同时证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以暴动罪检控示威者并无不妥。法官接纳被告承认暴动罪,证实法庭已在法律上同意当日发生的骚乱事件属暴动。尽管泛民以及市民透过「五大诉求」,要求政府收回暴动定性,但自这案被告认罪后,恐怕未能做到。
二十一岁被告冼嘉豪,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于去年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他原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该两项控罪则不再予以起诉,保留在法庭存档,不予起诉。
案发去年六月十二日,金钟集会活动原定获警方以《不反对通知书》批准。警方在立法会大楼位于添美道的行车入口处筑起防线,陆续有示威者在入口外涌出马路,筑起路障意图瘫痪交通。直至下午二时许,近万名市民包围立法会大楼,但气氛仍是和平,未有暴力事件发生。直至三时半左右,大约四五十名示威者在入口外喝骂警察,并投掷杂物等,警方一度向在场人士发出警告,但示威者依然继续涌前,最终警方须退守防线至立法会公众入口。
警方退后防线后,示威者继续向他们投掷头盔,雪糕筒和雨伞等杂物。被告承认曾向警方投掷一副头盔和一把雨伞,他当时身处示威者前线,与其他示威者将杂物推向警方。直至接近四时,警方使用催泪弹驱散民众。尽管大部分示威者离开现场,被告仍留守并继续多次向警方投掷雨伞等杂物,最后被警方制服在地后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在警诫下承认参与非法集结。事件中有八名警员受伤,但控方承认没有证据证实所有伤势均是被告的行为所导致。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七八三 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