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海提供意见 指郭荣铿「越权」

2020-05-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由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聘请的外间法律顾问,正是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与孙靖乾。有关意见除了认为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有权以内会主席的身分行事外,又指郭荣铿容许内会讨论与选举主席无关的事宜,已属超越其作为内会选举主持的职能和角色。郭荣铿则反驳指余若海的意见「上纲上线」。

由余若海及孙靖乾提出的法律意见指出,主持选举的郭荣铿让内会讨论立法会会议及立法会大楼的保安安排,以及秘书长与政府当局作出跟进的行动;以及动议无约束力议案,要求立法会行管会就去年六至十月期间在立法会大楼附近发生的各宗保安事件提供机密文件、资料及纪录。资深大律师认为,此举已属超越其作为内会选举主持的职能和角色,因该等讨论与选举无关。资深大律师并注意到郭荣铿曾于今年三月十三日举行的会议上清楚承认,自己是为政治原因而故意拖延内会主席的选举。

郭荣铿则反驳,内会主席自动成为立法会行管会副主席,与保障公众安全、警方联络事宜相关,内会主席候选人及委员就这方面提出问题,与选举有直接关系,当时立法会法律顾问亦认为合理,因此交由内会委员投票决定,强调自己无权扼杀委员的发言权利。他又回应法律意见指自己承认为政治原因而故意拖延选举是「断章取义」和「上纲上线」,对此感到遗憾,认为不应将他一句话演绎成「政治原因」和「越权」。

此外,详细版本的外间法律意见文件提到,遵从《议事规则》并非使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效的必要条件,资深大律师认为,与内会主席磋商的规定似乎属行政性质,以确保内会为恢复二读辩论作好准备。

立法会在全体会议上表决赞成条例草案时所表达的意愿,才是表示立法机关批准条例草案的必要条件,因此已制定的法律不大可能会纯粹因为在恢复二读辩论之前未有遵照《议事规则》第54(5)条所规定与内会磋商,而被成功挑战且变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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