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警会审视公众活动 社工质疑越权提覆核
2020-04-08 00:00
申请人为吕智恒(见图),答辩人为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下称监警会)。此司法覆核主要希望推翻监警会去年七月至八月发表的新闻稿所指,「监警会已一致通过主动对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至七月二日期间发生的数次大型公众活动进行审视,厘清事实,并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有关报告,及向公众公布详情」,以及「监警会成员一致通过延伸审视工作范围……致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在六个月内公布第一个阶段性报告」的决定。案件原订于二月二十四日进行聆讯,但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至昨天进行。
吕智恒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透过视像会议系统进行陈词指,监警会的职能是观察、监察和覆检投诉的处理和调查,并就「须汇报投诉」的调查,找出可能会引致「须汇报投诉」的不足之处,向警务处处长或行政长官作出建议。而《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指监警会可要求警务处处长调查须汇报投诉及呈交统计数字及报告,但没有任何条例授权监警会持有调查权,如监警会积极参与真相调查则是越权行为,调查则应由投诉警察课负责,否则会令监警会的主动调查结果与警方向监警会呈交的调查报告结果产生矛盾及混淆之处。
代表监警会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则指,监警会是次调查主要是事实裁断、进行审视及提供意见,而「事实裁断」只是把从公开资料及新闻报道等渠道所收集的证据,按时序排列整理,再审视并向特首提供建议,完全不涉及「调查」活动的性质及内容,故没有超越监警会的职能。
监警会指研究并非单方面使用警方所提供的资料,如万一研究结果与投诉警察课的调查结果产生矛盾,监警会便可要求警方重新审视,故没有造成职能重叠或矛盾。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五二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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