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涉管有攻击性武器提堂

2020-04-03 00:00

■林晋延
■林晋延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在去年十月初实施禁蒙面法,触发各区激烈示威。一对男女在黄大仙被警方制服,近日因当时藏有板手和雷射笔而遭检控,昨日到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分别为游泳教练及应届文凭试考生,案件将在五月十四日进行答辩,让辩方索阅文件及给予被告法律意见。二人准以二千元担保,女学生因年纪尚轻,另须守宵禁令。

游泳教练林晋延(廿五岁)及学生何善妤(十八岁)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则指,林于去年十月五日,在黄大仙横头堪近乐富广场巴士总站,管有一个板手。而何则于同日,在黄大仙乐富广场巴士总站内,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案件编号:观塘刑事四○八——二○二○。

■何善妤
■何善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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