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抗疫基金」毋须注明零售

2020-04-0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新冠肺炎疫情拖累本港经济,政府早前已成立三百亿元「防疫抗疫基金」,推出「零售业资助计画」,向零售商户每户发放八万元津贴。不少零售业东主为申请有关资助,连日往税务局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或更改商业登记证所述的业务性质为「零售」。

政府昨日再澄清,资助计画按商户提交的证明文件考虑其资格,合资格商户必须于今年一月一日前已从事「主要及实质零售业务」,但并无要求申请零售商户的商业登记证的业务性质必须注明为「零售」。

政府发言人指出,计画要求申请商户须为从事主要及实质业务为零售的实体商店,但无要求申请零售商户的商业登记证的业务性质必须注明为「零售」,所以商户毋须为申请计画而更改商业登记证的业务性质。而合资格的商户,必须于今年一月一日前已从事「主要及实质零售业务」。

政府在考虑申请商户是否真正为主要及实质业务为零售的实体商店时,会因应申请商户所提交所有证明文件,如店面近照、强积金供款结算书、租单、水电费帐单等,按个别个案的情形作全盘考虑,以决定是否符合计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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