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转发遭起底警员资料 郑丽琼涉「煽动意图」被捕
2020-03-27 00:00
六十岁的郑丽琼,为民主党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被捕。警方网罪科经调查后,昨凌晨持法庭手令前往郑的葵青住处将其拘捕。至下午二时许,郑丽琼以一万元现金保释,须于四月中旬向警方报到,她离开警署时表示,案件已交律师团队处理,感谢各界关心。
郑丽琼周二在社交媒体facebook,转载一个载有警员编号、姓名及相片等私人信息的警员起底帖子,指出该名警员为射中印尼女记者眼部的疑犯。郑亦在帖子上写上「如果这名警员是有良知的?请自首!以眼还眼」。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司莫俊杰昨指出,过去两日,警方发现有人在社交媒体上,非法发布一名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相片、警员编号、电话及地址等,亦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鼓吹暴力及煽动仇恨的言论。
网罪科经调查后,凌晨持法庭手令在葵青区拘捕一名姓郑女子,涉干犯本港法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行动并检取一部手提电话,将进一步调查女疑犯有否干犯其他等罪行,亦会谘询律政司意见,研究她是否违反高院去年十及十一月颁布的两项禁制令。
莫强调,相关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但他暂不评论郑在社交媒体上发言,有那些字句、字眼具「煽动意图」,需要进一步谘询法律意见。他续称,起底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目的是要威吓相关个别人士及团体,逼令其于害怕下沉默,造成寒蝉效应,对社会造成伤害,不及早制止相关行为,将损害公众对法治失去信心,令社会瓦解。莫指,高院禁止披露警员个人资料的禁制令仍生效,市民作出相关起底行为不但违法,亦令自己负上刑责,包括可能触犯「私隐条例」及「藐视法庭」罪。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指,《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意图」罪,是港英时期用作打击批评政府的异见分子,对上一次动用条例并审至上诉庭已是一九五二年的《大公报》案。他说,联合国早已表明条例过时,要求港府废除法例,又指法例抵触《人权法》及《基本法》保障言论自由等条款,质疑政府动用这条「生锈」的条例打压异己。他续称,若违反禁制令,涉事人会被控告藐视法庭,警方却动用此法例控告郑丽琼,背后有政治动机。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表示,警方连郑丽琼转载的内容如何构成煽动意图都回应得模糊不清,批评警方「为拉而拉」,制造白色恐怖。他又指,警方一般在拘捕极有可能潜逃的疑犯时,才会深夜上门拘捕,反问郑丽琼到底做了甚么天大错事,令警方需要在凌晨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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