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遥控审讯须「法律框架」内进行

2020-03-26 00:00

马道立认为,可利用资讯科技来应付目前情况。
马道立认为,可利用资讯科技来应付目前情况。

(星岛日报报道)《星岛日报》昨独家报道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建议,司法机构应制定《紧急法》以允许各级法庭进行遥控的视像或电话审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同日发声明指,自一月二十九日法庭聆讯延期以来受影响的案件数目,占全年案件量接近百分之十八,在这段期间主要进行紧急和必要的聆讯,是为了公共卫生安全,马官同意司法机构可更广泛地利用资讯科技来应付目前的情况,但前提是要有充分的后勤配合,亦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符合适用的法院规则及程序。此外,资讯科技方面的保安问题亦必须解决。

马道立重申,法院大楼经常会有许多人聚集,病毒扩散有非常实在的潜在风险,况且法院大楼不但是进行法庭聆讯的地方,亦设有登记处和其他服务设施,使用这些服务所涉及的人数甚众,在决定采取哪些做法来应对目前情况,公共衞生及安全始终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司法机构积极考虑以使用不同的科技,例如电话、视像会议或同类视像设备来听取陈词,并扩大法庭聆讯范围。马官强调,一直急切讨论采取其他做法,并承诺如一般延期安排必须延长,司法机构会全力应对。

「社会现正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所带来的种种挑战,其严重程度及影响之广均前所未见,目前情况对司法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马官指,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律政司及不少组织和人士集思广益,协助司法机构制定和策划合适的措施,法官、司法人员及司法机构的员工亦努力不懈,配合司法机构在这方面的工作。

至于司法机构昨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发出的资料文件指出,司法机构正采取正面和积极的方式,使用资讯科技支援法院运作,但须强调任何措施都必须按照法律制定。司法机构拟在法律程序中引进电子存档及交易(包括电子付款)方面,提供法例依据是有需要和有逼切性的。数年前已按照「资讯科技策略计画」一直积极地分阶段为各级法院。

研发「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各方可通过电子模式处理与法庭有关的文件和进行付款。为了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法院程序(电子科技)条例草案》已于今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会。如该条例草案及一些进一步的附属法例获得通过成为法例,该系统会首先在区域法院和部分裁判法院推行。司法机构期望该条例草案可获得通过,让此等工作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发挥成效。

司法机构注意到在民事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现行法例均容许透过视像会议向身在海外的证人取证,但法例中并没有特定的条文容许透过视像会议进行聆讯。根据早前所得的法律意见,现行法例未必容许整个法庭聆讯以视像会议进行。鉴于公共衞生情况恶化以致需要把一般延期安排进一步延长,司法机构正在研究其他他司法管辖区使用该些替代方式或模式的经验。

此外,司法机构正探究通过行政方式应用资讯科技的可能性。在一般延期期间,司法机构已采取应急步骤,包括:(一)设立特别电邮帐户,供诉讼各方以电子方式向法庭提交若干文件,以利便通过书面方式处理案件;(二)已考虑将区域法院现时电子提交平台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法院。下月一日起该平台将扩展至高等法院及家事法庭,使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可包括但不限于与聆讯相关的文件,例如案例典据列表及聆讯文件册;以及(三)基于公共衞生考虑,司法机构理解到对视像会议设施的需求或会增加。司法机构现已按情况采购额外的视像会议设施,以应对可能增加的需求。

本报独家报道戴启思建议,制定《紧急法》以允许法庭进行遥控的视像或电话审讯。
  
本报独家报道戴启思建议,制定《紧急法》以允许法庭进行遥控的视像或电话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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